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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新《反法》开出首张保健食品罚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5
核心提示:7月24日,据合肥市工商局消息,近日,该局经济检查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盟店合肥市包河区某保健食品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店堂内悬挂未经授权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实习基地”的宣传牌匾,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7月24日,据合肥市工商局消息,近日,该局经济检查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盟店合肥市包河区某保健食品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店堂内悬挂未经授权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实习基地”的宣传牌匾,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该局对此立案调查,并对合肥市包河区某保健食品商行虚假宣传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0万元。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该保健食品商行行为涉嫌违反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
 
  据了解,本案是该局首次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是办案领域的新突破。通过该案,工商部门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宣传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工商部门办理不正当竞争案件有着很大借鉴作用。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以来,该局多次组织新法学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新法执法能力,并强化了市场监督检查,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先后办理了混淆行为、有奖销售、虚假宣传等案件,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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