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消息,近日,大连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8月1日起,医保定点药店经营范围仅限于《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具有食药监械字号、药管械字号的医疗器械,具有卫消字号的消杀药品、计生用品以及具有国食健字号、卫食健字号的保健品。医保参保人在医保定点药店购买具有国食健字号、卫食健字号的保健品时,不允许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
事实上,据庶正康讯监测,自四月份以来,先后有福建平潭、江苏南京、广西省、安徽宣城、山东淄博及大连六地/市的人社局或医保局发文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范围,但实际内容千差万别。
由于目前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文字表述更是形式多样。
以上述六地/市为例,形成两大阵营。
阵营一
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拒绝”保健食品
以山东淄博、江苏南京、安徽宣城、大连为例
山东淄博 “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养生保健及保健品、食品等,不得由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江苏南京 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未包含保健食品
安徽宣城 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未包含保健食品,但包含国药准字b字号药品(保健药品)
大连 医保参保人在医保定点药店购买具有国食健字号、卫食健字号的保健品时,不允许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
阵营二
将保健食品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以广西、福建平潭为例
福建平潭 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包含“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消毒用品(卫消字)、保健品(具有‘蓝帽’专用标志的‘国食健字号’、‘卫食健字号’)的费用”
广西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本人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批准文号为卫消字或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以及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