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进口贸易方式。加快出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具体方案,统筹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正面清单。加快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其中关于跨境进口过渡期新政方案提法又一次引起跨境行业关注。
一再推迟的跨境进口新政
回顾跨境进口监管过渡期,有多次延长。
第一次暂缓执行。
因2016.4.8新政出台引起行业问题,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份,我国出台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过渡期政策,决定新政暂缓执行一年到2017年5月11日。
第二次暂缓执行。
为做好过渡期后的工作衔接,按照国务院要求,商务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地方、行业及企业意见,结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既有贸易属性,又有个人自用、低值的特点,积极研究适应其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商务部在2016年11月份宣布,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第三次暂缓执行。
2017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会议中要求新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一年。2017年12月10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正式通报,国务院第187次常务会议已研究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即继续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 ( 地区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同时自2018年1月1日起,将过渡期政策使用范围扩大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城市,下一步将抓紧研究制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方案。
从2016年5月11日开始,跨境新政暂缓过渡期多次延长至2018年底,2年半的过渡期马上结束期来临,还有5个半月多,新政发布倒计时,消息很快要来了。
“意见”关注的两个重点
第二、“统筹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正面清单” 不过方案出台越早,企业年底大促备货和经营就会越有调整空间,因为不清楚调整跨境正面清单是保留现在的基础上增加,还是减少;或减一部分,加一部分。
也许对清单里产品加减“限定条件”。这些都会影响跨境品类结构,从而对上游市场造成涟漪反应,供应链企业的机遇和威胁并存。
新政还有那些关注重点
“意见”除这两点没提到之外,大家还很关心的其他老生常谈问题:
1、跨境进口性质定性问题,定性决定了监管方案的总体走向
2、跨境综合税率的问题,税率是否变动不清楚。但是跨境综合税率一旦变动,行邮税绝大可能会随之变动以保持平衡
3、限额问题,因为额度的限制问题,之前央视报道的盗用身份信息来跨境清关的问题,正在给行业在6.7.8月的夏天带来一波凉凉,很多企业对单笔限额的期望很大,对年度限额也颇有期待,但是“合理自用”的大前提下,年度限额突破难度大;依照行邮单笔不可分割的产品可超限额,跨境单笔不可分割的产品超2000或许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