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再“减负”,我国粮油市场的开放有了更多的可能性。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继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2018全国版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2018自贸区版负面清单”)两份文件。
上述两份文件大幅放宽了外商投资中国农业的市场准入,也促进了内、外资企业在农业领域的公平竞争。
政策东风促进内外资企业平等竞争
根据最新规定,将全面取消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外资准入限制;同时,在种植研发方面,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而在2018自贸区版负面清单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更为开放的试点措施: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的外方股比放宽到不超过66%。
益海嘉里集团公共事务部总监王巍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2018全国版负面清单对于外资粮食加工企业来说,无疑是送来了政策的东风。
“此前的2017年版负面清单虽然已经取消了种种投资限制,但是仍然限制外资企业对原粮进行收购。而2018全国版负面清单取消了这一限制后,意味着内外资企业终于可以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以前,外资企业在粮食购销领域往往需要通过第三方委托采购或是在国家储备库拍卖储粮。”王巍说。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国内粮油购销市场,多年来形成的购销关系是,由国有粮企占据主导收购领域,民营企业为辅,外资企业不得直接进入收购。
王巍认为,此前原粮采购没有放开,对于外资企业来说,不仅仅是原料采购成本增加,还拉长了采购环节,意味着在食品安全的把控上需要面对更多的挑战。
全球四大粮商之一的嘉吉(Cargill)在第一时间发布了相关的声明,认为这些措施最终将让中国的农业和食品产业及消费者受益。
嘉吉在给第一财经记者的反馈中称,当前,全球贸易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嘉吉对中国支持全球化的一贯态度表示欢迎。嘉吉始终拥护开放包容的贸易政策,并将持续在中国投资。
2016年,粮油市场就已经开始在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四省市的自贸区进行外商投资相关业务的试点,包括取消了粮食收购限制,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等。2017年底,相关试点措施从沿海地区进一步扩展至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内陆省份的自贸区。
2018全国版负面清单则进一步对外资放开了粮贸购销限制,而不局限在自贸区。
种业持续放开
此次负面清单的再“减负”在种业领域也是重要的一步。
我国《种子法》规定,国家建立种业国家安全审查机制。根据此前的规定,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为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即外商在投资我国种业时,不允许设立外商投资经营销售型种子企业或外商独资种子企业,必须通过与国内种子企业合资合作的方式从事农作物种子的研发、生产、经营;在股份限制上,要求在设立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企业时,外商投资的比例不得大于49%。
根据2018自贸区版负面清单,种业除了小麦、玉米品种选育和生产的外方股比不超过66%外,其他均已不再受限。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自贸区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波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此次负面清单的开放带来的积极影响显著,就像制造业的开放一样,不仅引入了资金,而且也引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产品品质的监管标准等等,有助于提升我国农业体系的现代化和生产力,还有利于我们农业产品交易市场的形成、发展和成熟。
他还认为,农业技术向生产力的转换也会有很大的提升,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我国农业的竞争力都渴望有较大的提高。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和最多的人口,这样的需求可以促进供给侧的发展和创新,也能够激发整个农业发展的活力。
不过陈波也指出,所有的开放都是双刃剑,开放不是无条件的。开放需要进行一定范围内的管理。但管理不在于制约,而在于规范。具体来说,就是国家在开发农业的同时,也要在相关的农业管理方面进行相应的管理和规范;规范正常的竞争行为,也要保障核心领域,并考虑国计民生方面的安全性等因素。
陈波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次新版负面清单中的农业部分,相当于把整个管理理念从前置性的准入壁垒转换成了后置性的行为规范。这对促进有序竞争和国家的农业发展是很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