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9日),内蒙古食药监局通告表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鸿茅药酒”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做以下五件事 ?
责成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将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对其处罚的虚假广告情况及产生原因、不良反应发生等情况向社会作出解释和公开;
督促企业对于各界关心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
进一步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对已审批的“鸿茅药酒”药品广告进行复核;
监督该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作为利税大户,属地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已经撑不住了,外地食药监管部门,更是“义不容情”。今天下午17时,广东省食药监局对外发布:近日已部署对全省范围内各类媒体发布的鸿茅药酒广告开展全面监测,同时要求各地食药监部门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相关违法广告,立即取证并移送广告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广东食药监局表示,自2010年以来,主动监测到鸿茅药酒广告违法案例23宗,均已依法移交广告监管部门处理。
回想一个月前,内蒙古食药监还在官网发文,信誓旦旦称:作为入选“CCTV国家品牌计划”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鸿茅药酒广告符合《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有关规定。
真是语塞。。。
一直以来,对于鸿茅药酒的质疑声不曾间断,但,如果不是是非难辨的凉城公安“跨省抓捕”事件,也许,一切都不会改变。
“包治百病”的鸿茅药酒,单凭一年75亿的零售规模,3.5亿的利税(上述数据来源:凉城县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就可以稳坐地方政府和全国各级各类电视台的“贵宾席”。
也正因为此,尽管已被质疑声席卷,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依然保持着颇带神秘感的自信。
“鸿茅药酒是做过临床试验和毒性试验的,但因为该药酒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故需要保密。”日前,在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鸿茅药酒生产中心总经理王生旺表示,鸿茅药酒是很安全的,毒性很低,“一个人一天喝165斤鸿茅药酒才会产生毒性”。而且大家可以直接看说明书和外包装内容自行判断是否适用,并不需要在药师指导下使用。
这位王总还表示,抓谭秦东只是“偶然事件”,企业也不愿意这么做,但“被逼的没办法”,因为谭秦东是第一个说鸿茅药酒是“毒药”的,这太恶毒了。
对于国家药监局通报的不良反应,生产中心总经理助理韩军表示,“13年才137例,每年平均下来其实数量很少。”
但,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此前很多消费者并不清楚鸿茅药酒是药品,不排除消费者不清楚自身不良反应来源于鸿茅药酒的情况,因此,或有大量不良反应案例并未列入数据监测系统中。
鸿茅药酒是不是毒酒?媒体无法定论。但,作为甲类非处方药(OTC),媒体调查发现,鸿茅药酒经常出现在药店以外的各地零售商店货柜上,明显违反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甲类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另一方面,“豹骨”入药,也属违法行为。
对此,王生旺和韩军这样说:公司使用的豹骨来源“合法”,是申请获批后,到指定的合法单位购买的,而这些豹骨是那些野生动物“被列入保护名录前的库存”。
虽然,此前因为说“鸿毛药酒是毒酒”,而被跨省抓捕的谭秦东已经回家,但,靠轰炸式广告撑起75亿单品零售额的鸿茅药酒,留给公众的,依然是一筐问号和一地鸡毛。
鸿茅药酒,还能“神”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