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而向专家请教的时候,他进一步发现: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加工副产物60%以上没有得到综合利用;果品加工率只有10%,而世界水平是30%;肉类加工率只有17%,远低于发达国家60%的水平。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张学武代表经过深入研究认为,与国家的税收政策相关,由于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的“高征低扣”,严重影响了农产品企业加工积极性,压缩了农产品加工企业利润空间和发展空间。
在农产品加工环节,农产品深加工业的税负明显高于其他加工业,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面临“高征低扣”(进项11%,销项17%)的窘迫局面。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农产品深加工行业除《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范围外的农产品,均按17%的税率计提销项税额。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的原材料一般为初级农产品,按11%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销售时,初加工的农产品按11%计算销项税额,深加工的农产品按17%计算销项税额;深加工农产品销项税率比进项税率多6个百分点,而其他行业进项税率与销项税率都是17%,税率差为零,而农产品深加工环节即使没有实施增值,即原价进,原价出,也会负担3.53%的增值税[价格÷(1+17%)×17%-价格×11%]。
那么国际上的做法是什么呢?张学武代表进行了更深入的调研,发现运用税收政策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为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各国在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加工和出口等环节都实施了不同程度和不同方式的优惠政策,采用抵扣、退税、特别优惠税率等政策来降低农产品加工业的实际税负率。据了解,国外许多国家对农产品加工、特别是食品工业的加工,税负都比一般加工工业轻,有的国家甚至实行食品加工零税率。许多国家农产品的税率大大低于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法国、德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和意大利实际农产品税率分别为:7%、6.5%、6%、5%、4%、2%。国际上税收扶持和大幅补贴的直观效果就是,全球十大食品企业中,中国企业没有一席之地,甚至在一百强中,所占的比重也不大。
作为长期从事食品产业的企业,张学武代表认为,对内,当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成果与国内城乡居民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不相适应,依靠发展农产品解决农民就业增收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作用,在乡村振兴战中力量有待发挥;对外,依靠农产品输出中国品牌,提升中国竞争力的空间也极大。完全有必要向发达国家通过税收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做法看齐,通过调整农产品深加工业的增值税政策,帮助国内农产品加工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因此,他建议: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收政策,降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销项税率,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采用单一税率,统一按11%增值税税率征收。
同时,张学武代表还表示,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容易遭遇科技人员占比、研发投入占比等门槛瓶颈。所以,他也建议对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和服务,给予更大的政策扶持,采取引导策略进行培育,支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