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个名字,听上去离我们很遥远,但实际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就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
新的一年,就让我们走进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何要重新修订、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究竟新在何处等方面出发,一起聆听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对它的解读吧。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一)
Q
在日常生活中,不正当竞争有哪些表现形式?
市监君:这次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作了新的规制,它对于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秘密、不当附奖赠促销、商业诋毁行为和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定。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很多不正当竞争行为。
比如,顺便在旁边的小店买个某种知名饮料和糕点,粗看外包装非常相似,喝了吃了才发现味道不对,和原来的商品不一样,仔细看,一个字或包装颜色有点出入。
再比如,企业交易时,有的企业为了交易成功,向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和其他能影响这笔交易的人支付财物行贿等。
这些都会构成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Q
为何要重新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
市监君:《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中国也有24年的历史了,1993年颁布的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11大类不正当竞争行为。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如颁布了《反垄断法》。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一些涉及反垄断的条款就跟《反垄断法》有一定的交叉和重叠。
此外,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竞争行为或者老的竞争行为有新的表现。比如之前的仿冒产品主要从商标、包装上进行仿冒,但是在现在可能会出现权利冲突的情形,比如将别人的商标注册为企业的字号,或者对别人的包装装潢申请一个外观专利,这就容易造成市场混淆。
还有如今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可以说给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也给中国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发展。但是互联网企业之间也是有竞争的,不同的流量、用途或目标转移、跳转的情况,都会给从事相同或相似网络技术的公司或是网络经营的企业造成影响,也容易构成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是在我国经济高度发展,市场经济比较活跃的情况下做的进一步修订。
Q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如何解决和其他法律的条款交叉和重叠问题?
市监君:《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有关法律进行了分割。
一方面与《反垄断法》进行分割,删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涉及《反垄断法》的四个条款,分别是涉及公有企业排除竞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倾销和搭售。另一方面是与《招标投标法》进行分割,删除《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及招标投标条款。
Q
市场上经常出现相似商品,这种“傍名牌”现象,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有何针对性措施?
市监君:“傍名牌”实际上说的是某些经营者通过使用别人的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为消费者认可的商业标识的方式,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而误购,从而谋取交易机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这种现象确实层出不穷。第一,采用与他人商品名字、包装、装璜相同或者相似的外观;第二,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字号或简称等;第三,擅自使用某个有名的网站名称或网页等。此外,还有一些手段更为隐蔽的仿冒行为。
这些不正当的手段,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更为严重的是破坏合法经营者的商誉,扰乱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此类“傍名牌”的行为存在,不仅为现代市场经济不容,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打击的对象。
因此,新《不正当竞争法》首先对混淆行为进行了完善。它澄清了混淆行为的概念,扩展了混淆行为的内涵,强调了误认为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商品存在联系,强调混淆行为存在的前提(被混淆、被仿冒的对象)的标识有一定影响的情况,对仿冒的商品标识重新作了列举,除了商品标识、名称标识和域名,还增加了“其他”“等”字,涵盖实践中可能造成混淆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