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总局的约谈总体上是非常务实的,但有一条不敢苟同,即对平台提出的“网上所定的餐食的质量和分量要和实体店的一致”的要求。
该要求源于一则媒体调查,有记者随机购买了10家知名连锁餐饮的外卖和堂食,经过称重对比,10个样本中有8个样本的确存在外卖分量少于堂食的情况,其中分量最多可相差近150克,相当于五分之一菜量。
这事看起来很像餐馆欺骗消费者,所以总局认为该约束起来,但如果细究,总局的表态很可能是不必要的。
首先,如果有餐饮企业外卖和堂食真的同价却不同量,确实有可能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跟食品安全完全无关,从理论上来说不应该归总局管。国家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如果觉得权益被损害,按照相关法律去投诉,或者打官司就行,这并非一个没有法律可以管的区域。
现在基层食药监部门的工作任务已经很重,没必要为了取悦舆论,就给自己揽活。这种活揽过来了,其实管起来很麻烦,比如有消费者投诉外卖和堂食份量不一致,请问食药监怎么断,食药监系统有处理这类问题的经验吗?显然没有。
其次,如果食药监系统认为涉及食品的问题都要管,也不是不可以。但是,任何一个要求,尤其是国家食药监总局这个层次的要求,一定要体现科学决策。
媒体的报道是否属实?当然属实,应该说媒体做了它应该做的工作,但媒体报道出来的信息不等于全部真相。从统计学上来说,媒体对单店只取了一次样,总共才10个样本,样本的说服力是不够的。监管部门可以将媒体报道做为一个线索,然后做更系统、科学的调查,把事情都搞清楚了,有了更全面的结论,再提出要求也不迟,否则拿着一个媒体报道作为依据,难以让平台和餐饮企业信服。
最后,餐饮企业对于什么产品定什么价,提供什么样的份量,这完全是企业自己的考量,外部的干涉很多时候是没必要的。有时候确实是餐饮企业打小算盘,克扣了菜品的份量,但很多时候,很可能是其它原因。
外卖和堂食,因为外卖平台的加入,它们的成本在不同时期很可能是不同的。比如在餐饮企业刚加入平台时,平台有补贴,外卖的成本很可能比堂食更低,更到了后期,不但没补贴了,也许平台还要分成,店铺还要搞推广,成本是不是比堂食高,计算起来就很复杂。
而且,不同平台、不同区域和餐馆怎么进行利益分配,很可能都不一样。在成本处于动态调节的情况下,餐馆不管是改变价格还是改变菜品份量,都是合理的,监管部门不应该强行要求什么。
事实上,如果监管部门真的想保护消费者权益,可以有更合理的要求,即让平台完善细节功能,要求每个餐馆对于菜品的份量做出清晰说明,比如该菜品在当前时间是和堂食相同,还是略多或略低,又或者该菜品只是为了装盒方便,少了点汤水。交易只要是透明的,剩下的都是消费者选择的问题,不存在谁吃亏。
总的来说,当前监管部门很希望为网络订餐的监管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希望该行业良性发展,初衷是好的。但在个别要求上,还是要理清思路,属于市场调节的,能不插手就不插手。如果要插手,就做到有理有据,合乎科学的进行决策,不要因为媒体的报道而乱了阵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