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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茜:“行刑携手”织牢食品安全保护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8  来源:荆楚网
核心提示: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随着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食药犯罪侦查机构的挂牌成立,食品警察将逐步配备到市县,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随着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食药犯罪侦查机构的挂牌成立,食品警察将逐步配备到市县,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笔者因工作关系,曾亲历一起食品违法案件查处过程。凌晨1点时分,一举端掉了一个将过期饮料重新涂改生产日期,回笼销售的黑窝点。然而因行政执法权利的限制,基层行刑衔接的不完善,终没能追根溯源查到源头。
 
  “如果有食品警察就好了!”无奈过后,当时查案人员集体发出的一声希冀。在查处食品违法行为时,遭遇当事人不配合调查,甚至不出现、不回应、玩失踪时,因行政执法手段有限,不知造成了多少“无可奈何”,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
 
  食品安全工作的难点、重心都在基层,现在将食品警察配备到县,无疑会给当前食品违法犯罪一记重拳打击。可能没有实质接触过行政案件的人很难理解,多配备一个食品警察能带来多大的实质性突破和意义。甚至有疑,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工商部门、农业部门等多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前提下,再配备“食品警察”是否多余,是否会造成职责重叠和监管资源的浪费。
 
  其实,一些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时有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打击和惩处力度不到位,违法成本低。按照目前法律确立的分段监管模式,农业部门主要负责种养殖、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的监管,食药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监管。整个从农田到餐桌,确实实现了食品监管环节的全覆盖,然而这些都只是行政执法的介入。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绝大部分只是行政管理问题,而不是司法问题。“食品警察”的设立,是一种刑事执法的介入,将食品的监管由行政层面上升到了司法层面。尤其当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花样翻新、手段隐蔽,案件性质认定难度大、争议多,安排适当警力坐镇食安部门办公,加强行刑协作,提前介入案件查处,能更快速、准确、高效地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用了“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构建舌尖上的安全。如何实现最严厉的处罚、最严厉的打击,不只是在情绪和措辞上“发狠”,更需要在司法层面“发狠”。重拳方有效,重典才治乱。行政与刑事执法加强配合,正是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力度的一大推动力,从而进一步织牢食品安全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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