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根据食品添加剂技术上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公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同时公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质量规格要求,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在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台后,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要求即时作废。同时,卫生部关于批准紫甘薯色素等9种食品添加剂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6号)中已经对“红曲黄”色素食品范围、红曲黄限量、红曲黄质量规格等作出说明,因此符合此规定的“红曲黄”色素的生产流通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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