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测样本
血清
3、保存与稳定性
2~8℃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4、注意事项
1. 试剂盒使用前各试剂应平衡至室温(至少需40 min),使用后放回2~8℃保存。
2. 不同批号的试剂盒组份不得混用,不同试剂使用时应防止交叉污染。
3. 底物液不能暴露于强光或接触氧化剂。
4. 必须使用符合药典规定的水(如蒸馏水、去离子水或纯水)稀释洗涤液。
5. 待检血清数量较多时,应先稀释完所有待检血清,再加到酶标板上,使反应时间一致。
6. 终止液为强酸,若不慎溅到皮肤上请立即清洗。
7. 移液时,应尽量准确,防止产生气泡。
8. 应严格遵守各操作步骤规定的时间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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