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成分:L-谷氨酸钠 | 级别:食品级 | 含量:99(%) |
执行标准:国标 | 产品规格:1*25 | 品牌:郑州康源 |
CAS号:142-47-2 | 包装:25kg桶/袋装 | 销售区域:全国 |
主要用途:食品饮料、医用、化工、其它等。 |
主要功能:增味剂、鲜味剂。
L-谷氨酸钠简介:
产品说明:L-谷氨酸钠由发酵所得L-谷氨酸经碳酸钠或氢氧化钠中和,精制而成。
L-谷氨酸钠为无色至白色柱状结晶或结晶状粉末,L-谷氨酸钠实际无臭,L-谷氨酸钠相对密度1.635,L-谷氨酸钠加热至120℃失去结晶水。L-谷氨酸钠味鲜,鲜味阈值0.012 g/100 mL或6.25×10-4 mol/L。略有甜味或咸味。L-谷氨酸钠不吸湿,L-谷氨酸钠对光稳定,L-谷氨酸钠贮存时无变化,L-谷氨酸钠在通常食品加工和烹调时不分解,L-谷氨酸钠但在高温和酸性条件(pH值在2.2~4.4)下,会出现部分水解,并转变成5’-吡咯烷酮-2-羧酸(焦谷氨酸)。L-谷氨酸钠在更高温度和强酸或强碱条件下(尤其是后者),转化成为DL-谷氨酸盐,呈味力均降低。L-谷氨酸钠易溶于水。L-谷氨酸钠5 g/100 mL水溶液pH值为6.7~7.2。L-谷氨酸钠微溶于乙醇,L-谷氨酸钠不溶于乙醚.
谷氨酸钠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在青豆罐头、甜玉米罐头、蘑菇罐头、芦笋罐头、青豌豆罐头(含奶油或其他油脂)、干酪中,其最大用量可按正常生产需要使用,蟹肉罐头,0.5 g/kg;熟腌火腿和熟猪前腿,2 g/kg(以谷氨酸计);碎猪肉和午餐肉,5 g/kg(以谷氨酸计);即食羹和汤10 g/kg(单用或与谷氨酸及其盐合用)。其他使用参考:在罐头加工食品中如汤类罐头,1~2 g/kg;蔬菜罐头,0.5~3 g/kg;肉类罐头,0.5~4.0 g/kg;鱼类罐头,2~5 g/kg;香肠、火腿,1~3 g/kg;调味汁、调味品,3~10 g/kg;小吃食品,1~5 g/kg;酱油,3~6 g/kg;加工干酪,4~5 g/kg;脱水汤粉,50~80 g/kg;方便面调料,50~150 g/kg;速煮面汤粉,100~170 g/kg。在豆制食品如素什锦等加约1.5~4g/kg,在曲香酒中添加约0.054 g/kg,可增进风味。对蘑菇、芦笋等罐头,L-谷氨酸钠尚具有防止内容物产生白色沉淀,改善色、香、味作用。L-谷氨酸钠与核糖核苷酸钠、琥珀酸钠、天门冬氨酸钠、甘氨酸、丙氨酸、柠檬酸(钠)、苹果酸、富马酸、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以及与水解植物蛋白、水解动物蛋白,动、植物氨基酸提取物等进行不同配合,可制成具有不同特点复合鲜味料,L-谷氨酸钠广泛应用于各种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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