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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型医院污水处理设备批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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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佳源
商品型号: WSZ系列
产品规格: WSZ系列
单价: 29999.00元/
起订: 1
供货总量: 999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2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山东 潍坊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7-04-05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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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通用型医院污水处理设备批发价格

一、医院污水处理现状

在我国医院污水处理百花园里,各种医院污水处理技术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但是有的由于技术原因,不能保证污水处理后,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有的因运行费用过高,用户无法长期承受昂贵的运行费用,迫使污水处理设备处于停机或半停机状态。也有一些环保公司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和施工资质,承建的医院污水处理工程难以通过环保验收。另有极少医院重视力度不够,建成的污水处理工程使用率较低。建成投资少、运行费用低、安全、环保、节能增效的污水处理系统,不但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还能提高医疗机构对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视。

二、医疗污水的来源、危害和分类

医疗污水主要来自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室、手术室食堂、单身宿舍、乃至家属区排放的生活污水总称医疗污水。

医院污水中常常带有病原体微生物,并同时含有与生活污水相同的有机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我国医疗机构按其性质可分为综合性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院、民族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医院等。专科医院又分为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妇产科医院、精神病医院等。按医疗网络分工,可分为

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二级医院(区、县级医院)和三级医院(省、市医院)等。 
通用型医院污水处理设备批发价格

一、排放标准

1、我国十分重视医院污水处理工作,早在1963年卫生部发出《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污物消毒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解决医院污水、污物处理设备。

2、1983年颁实施GBJ48-83医院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试行)。

3、1984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招出:排放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准排放。

4、1996年修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GBJ48-83《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纳入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2001年发布GB18466-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污水消毒处理。

6、2005年发布、2006实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要求新、扩、改建医疗机构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本标准实施管理。

二、污染物控制指标

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号

控制项目

标准值

1

粪大肠菌群数/(MPN/L)

100

2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

3

肠道病毒

不得检出

4

结核杆菌

不得检出

5

pH

6~9

6

化学需氧量(COD)浓度/(mg/L)

***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60

60

7

生化需氧量(BOD)浓度/(mg/L)

***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20

8

悬浮物(SS)浓度/(mg/L)

***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20

9

氨氮/(mg/L)

15

10

动植物油/(mg/L)

5

11

石油类/(mg/L)

5

1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

13

色度/(稀释倍数)

30

14

挥发酚/(mg/L)

0.5

15

总氰化物/(mg/L)

0.5

16

总汞/(mg/L)

0.05

17

总镉/(mg/L)

0.1

18

总铬/(mg/L)

1.5

19

六价铬/(mg/L)

0.5

20

总砷/(mg/L)

0.5

21

总铅/(mg/L)

1.0

22

总银/(mg/L)

0.5

23

总α/(Bq/L)

1

24

总β/(Bq/L)

10

25

总余氯1)2)/(mg/L)

(直接排入水体的要求)

0.5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通用型医院污水处理设备批发价格


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号

控制项目

排放标准

预处理标准

1

粪大肠菌群数/(MPN/L)

500

5000

2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

3

肠道病毒

不得检出

4

pH

6~9

6~9

5

化学需氧量(COD)浓度/(mg/L)

***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60

60

250

250

6

生化需氧量(BOD)浓度/(mg/L)

***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20

100

100

7

悬浮物(SS)浓度/(mg/L)

***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20

60

60

8

氨氮/(mg/L)

15

9

动植物油/(mg/L)

5

20

10

石油类/(mg/L)

5

20

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

10

12

色度/(稀释倍数)

30

13

挥发酚/(mg/L)

0.5

1.0

14

总氰化物/(mg/L)

0.5

0.5

15

总汞/(mg/L)

0.05

0.05

16

总镉/(mg/L)

0.1

0.1

17

总铬/(mg/L)

1.5

1.5

18

六价铬/(mg/L)

0.5

0.5

19

总砷/(mg/L)

0.5

0.5

20

总铅/(mg/L)

1.0

1.0

21

总银/(mg/L)

0.5

0.5

22

总α/(Bq/L)

1

1

23

总β/(Bq/L)

10

10

24

总余氯1)2)/(mg/L)

0.5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mg/L。

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3、其他要求

(1)、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综合医疗机构,污水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2)、禁止向GB3838 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3)、带传染病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4)、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污水,苦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 mg/L。

(5)、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表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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