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靖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围绕“共筑满意消费”主题,精心甄选出2024年靖远县五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向公众发布,以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商品与服务的质量,共同营造令人满意的消费环境。
案例简介
2024年12月,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靖远某母婴店消费160元购买的“XX牌”奶瓶及奶嘴,扫描外包装防伪码查询均为假冒商品,希望依法查处,并退赔费用。
处理结果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指挥中心投诉单后,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核查,经该产品经商标权利人辨别,确认为假冒产品。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商家退货,并赔偿投诉人500元。同时,将线索移交至执法队,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评析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仔细甄别商家资质,保留好购买凭证。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商家沟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家销售假冒品牌奶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同时,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商家行为属于典型以假充真,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