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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合规|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了,属于“无证经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05  来源: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上城区平安金融中心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但仍在从事餐饮经营服务。
  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许多餐饮业的商家在设立时都会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往往忽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有5年有效期,超期未申请延续的,属于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
 
  我局接到举报,反映上城区平安金融中心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但仍在从事餐饮经营服务。
 
  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立即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签发日期2020年5月22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04日。经核实,截止现场检查当日,当事人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内当事人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亦未向市场监管部门重新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我局责令其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8630元,并处罚款60000元。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三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九十个工作日至十五个工作日期间,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食品经营者地址迁移,不在原许可的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或者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仍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广大商家
 
  要牢记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九十个工作日至十五个工作日期间,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若超期了必须立即停止餐饮经营行为,待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再经营,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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