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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查处首例因食品安全犯罪终身禁业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18  来源: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切实维护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固原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对杨某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一案,作出我局首例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为切实维护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固原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对杨某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一案,作出我局首例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当事人杨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形,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食品行业终生禁业的行政处罚,并在固原市政府网站、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关于杨某终身禁止从事、担任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公告,并将杨某录入宁夏市场监管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禁业人员名单。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民生,此案的查办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关于“处罚到人”的规定,严格食品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同时以案为鉴,警示他人,增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进一步推动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者依法经商、诚实守信,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审批服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强化“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协作机制,堵塞食品药品领域从业禁止监管漏洞,推进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规定落实落地,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
 
  供稿:经济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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