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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拟制订进出口酒精饮料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16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核心提示:2024年12月10日,蒙古国食品、农业和轻工业部(MOFA)发布提案,拟制订进出口酒精饮料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意见征集截至2025年1月10日条例。
   2024年12月10日,蒙古国食品、农业和轻工业部(MOFA)发布提案,拟制订进出口酒精饮料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意见征集截至2025年1月10日条例。条例草案主要内容包括:
  
  (1)酒精饮料产品进口前进口商应向MOFA申请特别许可证;
  
  (2)进口酒精饮料应随附出口国主管部门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产品符合蒙古国技术法规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3)进口酒类的包装和运输要求;
  
  (4)进口酒类标签应强制性标注以下信息: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和类型、产品成分表和酒精含量、净含量(以升为单位)、生产日期、健康警告、产品原产地、储存条件等,以上信息应以英文、俄文或蒙古文标注;
  
  (5)蒙古国官方主管机构对进口酒类进行监管,同一类产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和实验室检测;
  
  (6)出口酒精饮料生产企业应向MOFA注册并获得许可后才能开展生产和出口业务;
  
  (7)不合格进出口酒类产品的处置规定等。
  
  更多详情参见:https://mofa.gov.mn/files/pdf-files/d6zoq6yu3sa/675806ff6ddbd02d08d9b0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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