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假冒白酒披上“高档外衣”,查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13  来源:市监声音微信号
核心提示:岁末之际,酒类、糖果等商品进入消费旺季。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联合知名白酒商标权利人深入锦绣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中关村街道烟酒产品专营店,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商品专项执法行动,检查中,发现假冒五粮液等2个品牌白酒8瓶,当场查封扣押。
  岁末之际,酒类、糖果等商品进入消费旺季。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联合知名白酒商标权利人深入锦绣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中关村街道烟酒产品专营店,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商品专项执法行动,检查中,发现假冒五粮液等2个品牌白酒8瓶,当场查封扣押。
 
  此次行动,执法人员结合点位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行动方案,通过“明查+暗访”的方式,重点检查商品包装细节、防伪标识真伪,商标标识标注、商标授权、进货渠道等内容,全方位、多维度甄别商品是否存在侵权问题,共计检查经营主体40余家,发现涉嫌销售侵权假冒白酒商铺2家,涉及五粮液等2个品牌白酒8瓶,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当前,由于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贪图高额利润,致使市场上仍存在假冒伪劣商品,这些商品既无正规进货渠道,又无法保证产品质量,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和商标侵权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