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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环署拘捕非法出售肉类等食物的无牌小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13  来源:香港食安中心
核心提示: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发言人十一月十二日表示,针对出售来历不明或过期食物的小贩,署方近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了连串突击行动,连同较早时在葵涌区进行的同类执法行动,至今已合共拘控了十三人。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发言人十一月十二日表示,针对出售来历不明或过期食物的小贩,署方近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了连串突击行动,连同较早时在葵涌区进行的同类执法行动,至今已合共拘控了十三人。
 
  发言人表示,在东区、观塘区和九龙城区的最新一轮行动中检获的食物包括寿司、面包、罐头、瓶装豆浆、盒装牛奶及肉食等。食环署会以涉嫌无牌贩卖、在公众地方构成阻碍、未获准许售卖限制出售的食物或出售过期食物等,向该些无牌小贩提出检控。
 
  虽然一般而言,食环署人员会尽量以较宽松的方式处理年迈或残障的小贩,但发言人强调,若涉及出售来历不明或过期食物,基于食物安全考虑,食环署人员会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包括不作警告而即时拘捕。食环署的执法行动会持续进行,任何人都不应以身试法。
 
  发言人亦提醒市民,来历不明和过期的食物或潜在重大的食物安全风险,尤其是高风险食物,如肉类、刺身和寿司等。市民不应向无牌小贩购买任何食物;若发现有小贩售卖可疑食物,可向署方举报,署方会即时跟进。
 
  根据相关法例,无牌贩卖最高可处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如无牌贩卖活动同时引致阻塞通道,另可处罚款二万五千元或监禁三个月。此外,任何人未获准许售卖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冻肉、刺身和寿司),或出售过期食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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