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文简称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当事人反映在温江某超市购买散装称重产品时,存在超市方多收取钱款的情况。随即,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提取了超市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据材料,超市方对投诉举报书涉及的商品及交付记录予以了确认,涉投诉举报的计量器具系条码标签秤。
违法事实
涉案超市使用条码标签秤称重涉投诉举报的商品“大蒜”的单价为17.96元/kg,实际称重重量是0.083kg,计价重量约为0.0891kg,误差约为6.1g。超市方称重误差(负偏差)约为6.1g的情形不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该秤从2024年2月份开始使用,用于称重散装食品。涉案超市使用负偏差超过《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计量器具用于销售散装食品称重的行为违反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的规定,属于使用计量偏差超过规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 超市方案发后对上述秤的精准度进行了误差更正。
处理结果
温江区市场监管局对涉案当事方使用计量偏差超过规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方改正,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行为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要主动遵循
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交易原则
不以欺诈牟利
不取不义之财
坚决杜绝“缺斤少两”违法行为
不以不正当手段破坏市场秩序
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吁广大市民积极监督,若发现计量违法行为,请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查处,温江市场监管局会持续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放心、满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