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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2024年第19期】北京市丰台区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处置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29  来源:丰台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北京市丰台区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处置通报。
  1、北京西部马华餐饮有限公司大悦春风里店
 
  招牌名称:西部马华(大悦春风里店)
 
  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思味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姆们MSweetieCake(槐房万达店)
 
  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丰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小湖北冬秋烧烤
 
  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 北京小王世家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小王烧烤
 
  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胡记潮隆快餐店
 
  招牌名称:潮隆隆江猪脚饭
 
  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粤兴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粤兴楼广东顺德菜馆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川合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招牌名称:川合成麻辣香锅
 
  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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