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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委会倡议:协力共同抵制“特供酒” 严防上当受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25  来源: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宣传,制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关联的“特供”“专供”“内供”等标识,销售假冒伪劣酒品,不仅损害了党政机关和军队的形象,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误导了消费者。福建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特供酒”系非法产品!并倡议协力共同抵制“特供酒”,严防上当受骗。为了维护风清气正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福建省消委会特提出以下倡议。
  倡 议 书
 
  尊敬的广大消费者、行业协会、相关企业: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宣传,制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关联的“特供”“专供”“内供”等标识,销售假冒伪劣酒品,不仅损害了党政机关和军队的形象,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误导了消费者。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特供酒”系非法产品!并倡议协力共同抵制“特供酒”,严防上当受骗。
 
  为了维护风清气正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福建省消委会特提出以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所有酒类生产和销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带有“特供”“专供”“内供”等误导性标识的酒类产品。
 
  二、坚守诚信原则:企业应坚守诚信原则,拒绝设计、制作、代理或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误导性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利用此类名义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
 
  三、加强行业自律:酒类行业应加强自律,建立行业规范,共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四、加强社会监督:广大消费者应理性消费,不轻信“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军供酒”等标识、字样商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酒类商品,拒绝“特供酒”。在发现可能存在“特供酒”问题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提供线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打击违法行为。
 
  五、加强跨部门协作:呼吁各行业协会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加强协作,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并打击违法行为,提高政府相关部门执法效率和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主动接受监督:酒类生产和销售企业应主动接受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监督,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
 
  福建省消委会呼吁所有相关方积极参与到这一行动中来,积极推动福建省酒类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酒类市场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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