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天津多家肯德基门店被立案调查”“肯德基被曝用转基因大豆油”刷了屏,产生了好几条热搜,一度登上热搜榜首。
新闻大致就是,天津市场监管局发现多家肯德基门店使用转基因大豆油而没有标识,判定为违规,进行立案调查。随行媒体春秋笔法,不停暗示肯德基隐瞒使用转基因大豆油侵犯消费者权益,后续大量媒体转载。
天津市场局的执法依据是《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要明确标识”,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其中的“生产经营”以及“转基因食品”如何解读。
从大豆中提取出大豆油,这是“生产”;把大豆油销售给消费者,这是“经营”。
但是把买来的大豆油用到食品中,是“使用大豆油”——这样的“使用”算不算“经营大豆油”呢?新闻中的执法部门显然认为“算”。但这种解读是否符合立法初衷,还是有必要由最高法或者人大作出司法解释的。不过农业部曾经做过澄清:用转基因大豆油炸的油条,并不算转基因食品。
大家应该知道,全国每年进口近1亿吨转基因大豆,会产出大约2000万吨转基因大豆油。这些油的去向不外乎餐馆、食堂、酒店以及加工食品。加工食品需要标签,但餐馆食堂酒店都没有标注要求。即便是加工食品,标签通则对植物油的标注要求是“植物油”或者“精炼植物油”(氢化的标注“氢化植物油”),而没有要求标注油的来源。
如果使用转基因大豆油而没有标识出来就要被罚的话,那2000万吨大豆油(而相应的非转基因大豆油最多也就二三百万吨)都去了哪里?食品餐饮行业里还有多少是“合法”的呢?
可以说,这事儿就是执法部门乱作为,深谙春秋笔法的媒体挑逗公众情绪,其专业素养不如大批网友。
要命的是,这是个严重的选择性执法。如果监管部门认定餐饮中“使用转基因大豆油而不说明”是违法,那么根据“违法必究”的原则,差不多可以把全天津的餐馆食堂罚个天翻地覆能够全身而退的估计剩不下多少家了。
关于转基因的话题科普了十几年,写过的文章加起来都够一本书了,也不知道真正影响了几个人。关于今天这新闻,再说几个点:
1、许多媒体在用他们“高明的语言能力”转基因大豆油“安全性成疑,应该标识出来让消费者避免”,但即便是乱作为的天津市场局,执法理由也只是“未标识”而不是“使用”;
2、不管是农业部还是市场监管总局,标识要求都是针对油本身,而没有要求过使用了油的食物要标识。有网友提到的那个《餐饮企业经营规范》(SB/T10426-2007)有要求,需要说明的是:(1)、那是一个推荐性行业标准,不是餐饮企业必须执行的,也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即使那个标准,在正式的版本中,对于使用了转基因原料的食物,也说的是“宜标识”而不是早先报道的“须标识”。
3、有网友查到,全国只有黑龙江有法规要求餐饮中使用了转基因原料需要标识。那是一个地方性法规,比较奇葩,但最多也只是在黑龙江有效,约束不了其他省市区。
4、大豆油中已经没有蛋白和核酸,所以其实并没有转基因成分。国际常规,并不把这样的产品作为“转基因食品”来对待。中国目前的法规是基于作物,把“来自于转基因作物的成分”都作为转基因食品来对待。
5、对于转基因标识,国际上通常采用“定量标注”,也就是转基因成分超过“阈值”才作为“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比如欧盟的标识阈值是0.9%,而日本的标识阈值是5%。中国现在实行“定性标识”,也就是不管含量高低,只要来源于转基因作物就需要标识。
6、前面两条(第4和5)在科学上不合理,在执行上难度大,在中国也在酝酿修订。
7、中国的转基因技术并不落后,但是产业化严重滞后了。国家战略是稳步推进,今年已经有些地方被批准进行“示范种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