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德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入推进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积极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案例如下。
01
陵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陵城区杨记清真全羊馆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1月23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陵城区杨记清真全羊馆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02
临邑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金枝饭店未按规定履行进行餐饮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24日,临邑县孟寺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临邑县孟寺镇金枝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经营场所内未张贴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的宣传画、宣传标语及主动口头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03
宁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宁津大妞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14日,宁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宁津大妞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04
夏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夏津县梅芝饭店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9月5日,夏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夏津县梅芝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未张贴禁止餐饮浪费宣传画,消毒柜未使用,后厨卫生环境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夏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05
庆云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庆云县百学福餐饮经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30日,庆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庆云县百学福餐饮经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提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06
齐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哲睿麻辣烫馆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2024年2月27日,齐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哲睿麻辣烫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经营场所的价目表下方标有“10元起”的字样。执法人员依据《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