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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青阳某水产品摊贩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22  来源: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4年8月22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青阳所执法人员对曾井菜市场某水产品摊贩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电子台秤铅封已破坏,通过按压<电压>、<防抖>、<计数>等按键可改变称量数值,改变后称量数值最高可达到正常模式的1.3倍,存在可通过按键操作实现缺斤少两的作弊嫌疑。经送晋江市质量计量检测所依法检定,该电子计价秤检定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8月22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青阳所执法人员对曾井菜市场某水产品摊贩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电子台秤铅封已破坏,通过按压<电压>、<防抖>、<计数>等按键可改变称量数值,改变后称量数值最高可达到正常模式的1.3倍,存在可通过按键操作实现缺斤少两的作弊嫌疑。经送晋江市质量计量检测所依法检定,该电子计价秤检定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的电子台秤、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诚信为本,不得擅自改动、拆装计价秤,不得擅自开启、破坏计价秤的检定封印或者防作弊装置,不得销售、使用擅自改动、拆装的计价秤。
 
  消费者可以采取一些简单易判的方式进行监督,比如对随身携带的手机记录重量,购物后将手机放在商家的电子秤上进行比对;在农贸市场购物后,尽量到“公平秤”处进行复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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