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2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对黄某某、程某(女)、吉克某某三人收购死因不明的牛、马、骡子死体向县域餐馆以牛肉名义销售一案进行宣判;同日,购买“死牛烂马”的4户餐馆因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被石棉县检察院移送至石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为警示广大肉类产品经营者严把肉类采购查验关,切勿心存侥幸、无视法律规定,现将上述4户餐馆后续处置情况作为雅安市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石棉县某某刀削面馆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经查明,石棉县某某刀削面馆从2019年开始,在明知黄某某销售的牛肉未经检疫的情况下,为压低经营成本,提高利润空间,先后从黄某某处购买牛肉用于餐馆食物烹饪并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石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石棉县某某某牛肉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经查明,石棉县某某某牛肉店从2020年开始,在明知黄某某销售的牛肉未经检疫的情况下,为压低经营成本,提高利润空间,先后从黄某某处购买牛肉用于餐馆食物烹饪并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石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石棉县某某面馆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经查明,石棉县某某面馆从2021年开始,在明知黄某某销售的牛肉未经检疫的情况下,为压低经营成本,提高利润空间,先后从黄某某处购买牛肉用于餐馆食物烹饪并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石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石棉县某某某面馆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经查明,石棉县某某某面馆从2020年开始,在明知黄某某销售的牛肉未经检疫的情况下,为压低经营成本,提高利润空间,先后从黄某某处购买牛肉,用于餐馆食物烹饪并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石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