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泊跃品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永和大王(丰台东大街店)
当事人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馋百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成都小厨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广和华仁居餐饮有限公司宋家庄分店
招牌名称:护国寺小吃(宋家庄店)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海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人民公社大食堂(集美家具店)
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咏发食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咏巷炸鸡(金唐新光界店)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嵩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醉面(丰管路店)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夏虫与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立夏(西局店)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