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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拟制定小规模初级加工食品卫生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4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核心提示:2024年9月10日,爱沙尼亚农业部发布24-0889/01号法规草案,拟制订小规模初级加工食品卫生要求,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9月24日。
   2024年9月10日,爱沙尼亚农业部发布24-0889/01号法规草案,拟制订小规模初级加工食品卫生要求,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9月24日。主要内容包括:
  
  (1)适用于小规模初级加工的动物源性和非动物源性食品,不包括生乳和少量狩猎产品,规定了小规模的产能限量,如芽菜和食用菌年产能不超过3000kg、鱼类产品日产能不超过100kg;
  
  (2)规定了小规模初级加工食品的卫生要求,其加工、储存和销售时均不应受到污染,动物源性食品应来自无疫病临床症状的健康动物;
  
  (3)规定了小规模鱼类产品和食用蛋的特殊卫生要求,如鱼在捕捞后应尽快冷却,储存在接近冰点的温度下,使用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水清洗等。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elnoud.valitsus.ee/main#e6hV0kv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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