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得一口河豚肉
从此不闻天下鱼
河豚,作为美味与危险并存的美食“刺客”,其广为流传的神秘属性撩拨着人们的味蕾神经,苏轼的一句“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更引发了千百年来人们对河豚的无限畅想,文人雅客和美食饕客争相追捧,不惜“拼死”尝鲜。
河豚主要产于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地区,在淡水和海水中均有分布。致毒的是其体内的河豚毒素,毒性约为剧毒氰化物的1250倍,0.5毫克即可致人死亡。河豚毒素的化学性质和热性质都非常稳定,盐腌或日晒等一般烹饪处理方式均不能将其破坏,且中毒潜伏期短、发病急,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物和治疗方法,中毒后最快4-6小时内死亡,风险巨大。
近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某海鲜酒家点菜柜、冰柜内均发现有疑似河豚鱼干,共计1.03千克,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行政强制措施书进行扣押。经调查,当事人从小贩手中购得该鱼干1.03kg,进货价格为35元/斤,据当事人自述,其明确知晓该鱼干属于河豚鱼干。
市场监管人员当即将上述鱼干送往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进行检测,发现该鱼干均由黄鳍多纪鲀制成。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目前仅有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两个品种允许人工养殖和加工经营,故当事人销售的河豚鱼干并非养殖河豚,可能为野外捕获。后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进一步检测发现,该鱼干样品含有河豚毒素67.4μg/kg,危险系数极高。
综上,当事人涉嫌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属于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违法行为。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杜绝侥幸心理,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河豚活鱼以及未经专业加工的河豚制品。若因误食而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请立即前往医院救治。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