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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锅鱼老板将废弃油脂加工制作成“老油”重新销售给顾客食用,获刑10个月罚款12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11  来源:营山县人民法院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2年4月,被告人钟某与他人合伙经营餐饮店,主要从事冷锅鱼销售服务。自2023年5月10日起,被告人钟某为了降低成本、提升口感,将顾客食用后的废弃油脂加工制作成“老油”,重新销售给顾客食用。2023年11月2日上午,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进行例行检查时,查获“老油”28.3kg(含桶的重量)。经统计,钟某销售“老油”锅底金额为55055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筑牢食品安全的防线
 
  7月5日上午
 
  营山县人民法院
 
  开展“庭审进万家”活动
 
  审理钟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现在开庭!”
 
  随着审判长王锐手中的法槌庄严落下
 
  该案在营山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让我们跟随庭审的镜头
 
  回看本期“庭审进万家”活动吧~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被告人钟某与他人合伙经营餐饮店,主要从事冷锅鱼销售服务。自2023年5月10日起,被告人钟某为了降低成本、提升口感,将顾客食用后的废弃油脂加工制作成“老油”,重新销售给顾客食用。2023年11月2日上午,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进行例行检查时,查获“老油”28.3kg(含桶的重量)。经统计,钟某销售“老油”锅底金额为55055元。
 
  庭审现场
 
  该案由营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锐担任审判长,组成7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程序严谨。公诉机关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有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当庭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法院判决
 
  经过紧张有序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该案顺利审结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钟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对被告人钟某退缴的违法所得55055元予以没收。禁止被告人钟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
 
  法庭教育
 
  在法庭辩论后,审判长王锐进行了法庭教育,告诫被告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希望被告人深刻吸取教训,遵纪守法,找到正确的人生方向。
 
  王锐同时向旁听者普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行为犯,一旦实施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即可能涉嫌该罪名、触犯该刑罚。提醒旁听人员要以案为鉴,诚信合法经营。
 
  县政协委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联代表现场观摩庭审。县内20余家餐饮经营业主代表旁听庭审,现场接受法治教育。
 
  此次“庭审进万家”活动,采用直播方式,以真实案例,释法明理,让群众“零距离”观摩庭审的同时,提醒经营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提升法律水平和法治意识,切勿触碰底线红线。
 
  下一步,营山法院将依法能动履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守护人民安全;持续开展人民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增强公众法治意识,护航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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