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355号建议的答复
宁芬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农业附属设施建设纳入国家政策性补贴、并将农业附属设施纳入农业保险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受灾严重的偏远山区支持
农业农村部积极支持受灾地区加快恢复生产。2023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业生产防灾减灾资金80亿元,用于支持病虫害防控以及洪涝、干旱、台风、大风降温等农业灾害预防控制和灾后救灾等。2024年以来,中央财政已下达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22.46亿元(其中湖南2.76亿元),支持受灾地区积极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粮食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等灾害影响,开展农作物改种补种、农业畜牧渔业设施灾损修复相关工作,并明确各地可结合灾情实际,加强对受灾严重偏远山区支持力度,支持相关受灾地区加快恢复农业生产。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密切关注各地灾情,积极支持受灾地区做好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
二、关于将农业附属设施纳入农业保险范围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协调配合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推动农业保险快速发展。会同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产粮大县;推动中央财政在全国实施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在此基础上,指导人保财险、国寿财险等保险机构通过地方财政补贴或商业化形式在北京、河北、河南等省份开展了温室大棚保险,逐步探索将温室大棚等农业附属设施纳入保险范围。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77.66亿元,支持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超过1400亿元,为1.6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约5万亿元。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配合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农业保险工作指导,鼓励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创新产品服务,扩大南方丘陵山区有关试点区域,探索将更多农业附属设施纳入保险范围,更好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三、关于将农业附属设施建设纳入国家政策性补贴范围
设施农业对于保障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具有重要意义。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一是强化规划指引。2023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对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进行整体部署,大力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二是加大对农业设施建设支持。2023年,在湖南等25个省份和北大荒农垦集团开展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试点,有效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设施农业建设,中央财政根据地方财政贴息投入情况给予适当奖补。中央财政资金通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聚焦包括设施农业在内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适当兼顾其他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大对农业设施建设的支持,提升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高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三是提高适用于丘陵地区的农机补贴标准。今年4月30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涉及25大类55个小类155个品目,不仅包括农业生产耕种管收等既适用于平原地区也适用于丘陵山区的机械,还包括菌料装瓶(袋)机、茶叶杀青机等主要用于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的机械。此外,还明确省级支出责任按规定履行到位且补贴资金能够满足兑付需求、不存在购机补贴兑付难和兑付慢问题的省份,可围绕农业生产急需适用、重点短板机具的推广应用,选择部分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补贴额测算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5%。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按照《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有关部署,大力推进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加大对丘陵山区的支持力度,加快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的推广应用,推动补齐产业发展链条短板和提升农业科技装备整体水平。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