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老百姓热切期盼的身边实事。民心所向即为工作导向,自2023年12月以来,湖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依法查处一批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件,现公布如下:
01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监利市黄歇口镇某小学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2月29日,监利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黄歇口镇某小学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学校未按规定填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也未对校内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开展培训、考核,未安装任何灭鼠设备、设施。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要求学校立即整改,给予警告。2024年3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发现该校仍不能出示《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及食品安全员培训、考核记录。当事人行为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监利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鄂州市某小学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2024年3月7日,执法人员在对鄂州市某小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校食堂存在布局流程不合理、操作间无分区等问题,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鄂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情节,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03
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白沙镇某中学复用餐饮具抽检不合格案
2024年3月7日,阳新县市场监管局对该中学进行餐饮具抽样检查。经检验,结论为分餐盘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规定。阳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04
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学校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案
2024年3月11日,十堰市竹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分别在该学校食堂操作间操作台上及调料库房货架上检查发现食品调味品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竹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调料,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05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襄阳市某中学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4 年4月7日,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襄阳市某中学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该校食堂存在灭蝇灯位置设置不合理,部分地漏、通风管道缝隙过大、库房挡鼠板缺失,食品未离地存放,“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自查工作未落实等情况,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06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学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2024年4月11日,京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小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卫生环境较差,存留样实物与菜谱有一样不符,与外界相通的下水道缝隙过大,操作间天花板有霉斑等问题,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京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07
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洪山镇某学校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4年4月16日,随州市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洪山镇某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校食堂操作台上摆放1瓶某品牌陈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陈醋过期137天,且已开瓶使用。该局执法人员在食堂食品存储库房里发现2瓶未开封与上述在操作台上发现的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批次陈醋,且都已过期,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随州市随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08
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学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5月9日,云梦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组成联合检查专班对该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食堂与外面相通处挡鼠板放置不规范,存在有害生物侵入情况,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云梦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