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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25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市食安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市食安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5月至11月
 
  二、整治内容
 
  (一)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和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等。
 
  (二)屠宰厂(场)未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未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购、经营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等。
 
  (三)私屠滥宰行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未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生产肉类产品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或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违法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为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效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我们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
 
  遂宁市食安办      0825—2378910
 
  遂宁市公安局      0825—110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0825—2335197
 
  遂宁市市场监管局  0825—12315
 
  遂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遂宁市公安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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