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至31日,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在贵州联合举办涉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同堂培训,这是市场监管总局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举办同堂培训。
此次同堂培训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经济思想的具体实践。近年来,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步共达,推动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逐步发展,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出网络化、隐蔽化、链条化,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形势依旧严峻复杂。准确把握食品安全问题面临的新形势,需要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政治能力、法治素养和专业本领。此次同堂培训有利于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进一步有效衔接,全面提升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质效,凝聚打击合力,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本次培训班的培训课程根据近年来的食品安全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精心设计,围绕行政法律理论、司法解释、食品检验、证据认定、行刑衔接以及现场检查实践等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来自全国检察、市场监管系统的100余名学员在国家检察官学院贵州分院参加了这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