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15期通告,检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5大类7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农药残留超限值、重金属污染超标的问题。
其中,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分别为华润万家商业科技(陕西)有限公司西安三桥新街分公司销售的好迪葵瓜子EA(原味),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神木市哈哈香油食品门市销售的标称陕西神木市哈哈香油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呀香+图形牌芝麻调和油,1批次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安市莲湖区艳丽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西安市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福胖+图形牌香辣花生,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陕西九州汇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浩大牌食用植物调和油(芝麻调和油),1批次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荔县羌白镇荷花廉超市销售的标称大荔县安仁建军蜂业经销部生产的大力老成蜂蜜牌枣花蜜,1批次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反映了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度越厉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瓜子中过氧化值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80g/100g、其他炒货食品过氧化值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0g/100g。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也可能是终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食用植物调和油是将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品油按照营养和风味的需要,按一定比例科学调配制成的食用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16-2018)中规定,食用植物调和油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生产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临近部位标注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蔗糖是双糖,是光合作用的主要产物,广泛分布于植物体内,特别是甜菜、甘蔗和水果中含量极高,由一分子葡萄糖和一分子果糖脱水缩合形成。蔗糖在食用过程中,需要经过转化成葡萄糖和果糖后才能被人体吸收。天然蜂蜜中蔗糖的含量相对较少,不超过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规定,桉树蜂蜜、柑橘蜂蜜、紫苜蓿蜂蜜、荔枝蜂蜜、野桂花蜜中蔗糖应≤10g/100g、其他蜂蜜中蔗糖应≤5g/100g。蜂蜜中蔗糖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生产者用蔗糖(白糖或红糖)熬制蜂蜜,导致蔗糖含量过高。
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为陕西大旺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西乡县杨河镇黄池南茶厂生产的湘田+图形牌西乡绿茶(炒青绿茶),1批次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氧乐果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茶叶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超标,为汉中乐友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荞麦面粉,1批次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Pb)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金属元素,可通过消化道及呼吸道进入体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中铅(以Pb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铅元素。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不合格食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5期)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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