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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2024年第9期】北京市丰台区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处置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28  来源:丰台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关于近期丰台区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
   1、北京味源月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使用未经洗净、消毒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佳老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使用未经洗净、消毒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京蜀客来餐厅,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浮雪点茶奶茶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麦德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使用未经洗净、消毒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丰润浩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使用未经洗净、消毒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石全食美(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齐盈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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