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菲律宾食药局发布咨询文件,拟制订调味用醋的标准,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4月26日。主要内容:
(1)范围及定义;
(2)要求。生产醋的原料:椰子、棕榈树的汁液等;含有淀粉或糖的农产品如:水果、甘蔗、浆果、谷物、大麦麦芽、乳清和蜂蜜;
(3)卫生要求。符合良好生产规范和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品卫生一般原则;生产的产品不得有醋膜或大量其他悬浮物和沉积物;
(4)生产和过程控制。自然发酵:将汁液或提取物用酵母发酵,直到达到所需的3%乙酸;用酒精产品或葡萄酒发酵:醋酸杆菌添加到酒精产品中开始醋酸发酵含乙酸4%;加速发酵等方式;
(5)醋的质量指标。铅≤2.0mg/kg,砷≤1.0mg/kg;
(6)包装及标签。产品名称应突出显示在标签的主显示面板上;完整的成分清单应按比例降序排列;所用食品添加剂,应当标明其通用名称和功能类别;所有醋均不含任何无机酸。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da.gov.ph/draft-for-comments-standard-for-vinegar-and-code-of-practice-for-its-manufacture-repealing-administrative-order-no-134-s-1970-regulation-prescribing-the-standards-of-identity-and-qu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