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及查处过程】
2023年10月24日,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香格里拉市XX过桥米线店进行检查时,在该店操作间发现摆放的焖肉酱等6种食品已超过了保质期。执法人员对相关财物以及经营场所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于2023年10月30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该单位经营的6种食品已超过了保质期,货值金额共计1855.73元,违法所得395.00元。
【查处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鉴于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减轻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6批次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95.00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总结分析】
(一)案件特点及经验做法
本案是由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通过细致观察包装,从而立即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通过及时固定证据作为突破口,第一时间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使案件得以顺利查办,为查办此类案件提供了有力借鉴。
(二)案件启示
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的法规和标准进行经营,食品经营者要有社会责任感,在经营中做到诚信自律,严守道德底线。本案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为了降低成本,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用于经营,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件的查办,增强了经营者的外部约束力,从而促其内部自身管理能力提高,同时也对同行业的经营者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