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立陶宛制订超过最佳食用日期后食品的销售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16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核心提示:2024年1月11日,立陶宛国家食品和兽医局发布24-356号公告,制订超过最佳食用日期后食品的销售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
   2024年1月11日,立陶宛国家食品和兽医局发布24-356号公告,制订超过最佳食用日期后食品的销售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及定义;
 
  (2)已过期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评估。对食品成分、配方、生产方法、储存温度、包装类型、食品外观、预期食用人群进行评估;评估方法:看包装是否有明显变化、闻是否有其特有的气味,有无腐败过程中的异味、评价食物是否具有其特有的味道;
 
  (3)过期食品的处理和标签的一般建议。加贴标签内容为:“注意:食品已过最短保质期”或“注意:已过有效期”。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seimas.lrs.lt/portal/legalAct/lt/TAP/46fc8ec0b09011ee8172b53a675305ab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