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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推进信用赋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26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鹰潭市围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目标,积极做好信用监管与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融合工作,结合鹰潭市食品安全工作区域特点,制定鹰潭市食品安全治理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实施食品安全专业型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强化食品安全治理全领域、全流程、全链条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力度,严格按照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结果制定抽查检查工作计划,防范化解食品安全治理领域经营风险,全力推动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鹰潭市围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目标,积极做好信用监管与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融合工作,结合鹰潭市食品安全工作区域特点,制定鹰潭市食品安全治理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实施食品安全专业型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强化食品安全治理全领域、全流程、全链条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力度,严格按照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结果制定抽查检查工作计划,防范化解食品安全治理领域经营风险,全力推动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建立食品信用体系,推进食品安全创建共治共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食品安全领域企业信息归集公示机制、食品安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全市共计0.9万余户食品安全领域经营主体主动进行信用承诺,相关承诺信息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完善食品安全类企业信用档案库,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全面、有序归集企业信用信息,涵盖企业基本信息、监督管理信息、社会监督信息等多方面内容,记录和刻画企业从注册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运作情况,提供精准化服务,保障食品安全类企业总体信用和食品安全管理状态可查询、可获取,降低经营交易成本,推动建成经营主体、政府监管、消费群体三方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科学设置评价指标,推进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基于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评价标准和指标,联系食品安全行业本领域特点、属性,严格遵循省局下发的《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按照静态风险因素和动态风险因素两类,综合食品行业领域专家意见,依法依类确定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具体指标,从低到高划定ABCD四个风险等级。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按照4:6分值比例,最终确定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结果。截至2023年8月,全市食品安全行业领域共计9036户经营主体初步探索性完成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其中A级4382户,占比48.5%;B级4318户,占比47.78%;C级335户,占比3.71%;D级1户,占比0.01%。
 
  强化数据归集力度,推进食品企业画像绘制精准。依托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强化监督管理信息数据归集,推行跨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推动有关部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抽查检查等涉企信息依托公示系统有效归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检查,采取全领域、多层次方式对食品安全领域经营主体相关信用信息进行全覆盖式归集,确保无有遗漏,为食品经营风险等级划分提供坚实丰富的数据支撑,进一步夯实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基础。截至目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效归集食品安全领域经营主体数据信息3万余条。
 
  落实风险分类监管,推进食品监管效能有效提升。依托江西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系统,鹰潭市按照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结果两者叠加的方式,确定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型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等级,对全市9000余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风险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类,分类结果联通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积极推进“赣溯源”执法和信用风险分类相结合方式,按照“A类少抽查,B类正常查,C类重点查,D类严格查”监管抽查方式,高效实施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监管,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对象实现有重点、有针对性全覆盖,防范化解食品安全治理领域经营风险,较好实现了对守信食品领域企业实行“无事不扰”、对失信食品领域企业“利剑高悬”的监管工作目标,有效降低经营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探索风险触发式监管,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落细。参考食品经营风险成熟地区做法,综合考量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现实情况、最新进展,积极采纳食品安全领域专家、学者意见,听取经营主体、消费群体对于食品安全提出的实际需求、建议意见,最终确定食品安全风险的关键要素指标,探索食品安全风险触发式监管。关键风险指标主要涵盖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5项指标。通过大数据研判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对分析发现的企业信用风险进行主动预警,及时提醒企业自查风险、控制风险、化解风险、预防未然;监管部门根据大数据风险预警调整监督检查计划和专项整治重点,深化“信用+智慧”监管,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监管效能。截至目前,通过门户网站等融媒体共发布预警信息4期,督促7168户经营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
 
  强化信用应用场景,推进信用监管全民共治。全市实施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红黑榜”动态机制,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每月定期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示“红榜”“黑榜”企业名单,将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晒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的监督,让企业、群众明明白白感受到信用就在身边,通过社会共治力量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食品行业自律。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实施“惩罚到人”制度,联合法院、公安部门将3家食品生产流通经营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落实“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措施。对于诚信经营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政府及部门优先给予扶持指导,将企业信用转化成助力企业发展的有效动力,呈现“守信、扶持、发展”良好循环,近年来,累计扶持214家守重企业,推动食品领域消费环境有序恢复,增强消费信心。创新信用“线上即时修复”,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申请,完成信用即时修复,及时为市场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助力企业良性发展,今年以来,累计为192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移出异常经营目录,帮助22家企业业及时参与招投标、获得金融信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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