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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修改即食鱼的进口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23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核心提示:2023年10月20日,澳大利亚农业、渔和林业部修订即食鱼的进口条件,对BICON案例“鱼类包括鱼子酱、鱼子、鱼内脏和鱼肚(不包括鲑科鱼)”进行了修改,明确了消费者即食鱼的进口条件。
   2023年10月20日,澳大利亚农业、渔和林业部修订即食鱼的进口条件,对BICON案例“鱼类包括鱼子酱、鱼子、鱼内脏和鱼肚(不包括鲑科鱼)”进行了修改,明确了消费者即食鱼的进口条件。
 
  修改内容包括:申报(a、只有去内脏、去头的“平底锅大小”鱼(每条重量不超过 450 g)或去头、去内脏并经过盐腌、干燥或熏制的鱼才需要冷冻声明;b、如果未出示冻结声明或冻结声明不充分,则货物将在抵达时接受检查;c、其他可供消费者食用的鱼类不需要冷冻声明,也不需要检查;d、该部门可以对任何进口货物进行抽查)
 
  更多详情参见: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ViewElement/Element/WhatsChangedNotice?elementPk=215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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