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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这些地区假冒伪劣商品!江西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26  来源:江西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净化农村地区及城乡结合部市场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江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农村地区及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综合批发市场、校园周边超市、农资经营集散地、农村电商集散地等重点区域,聚焦食品、药品、农资、儿童玩具、妇女用品、老年用品、服装鞋帽、建筑材料等重点商品,在全省农村地区及城乡结合部集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
  民生问题无小事
 
  一枝一叶总关情
 
  净化市场环境
 
  维护消费者权益
 
  江西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在行动
 
  为进一步净化农村地区及城乡结合部市场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江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农村地区及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综合批发市场、校园周边超市、农资经营集散地、农村电商集散地等重点区域,聚焦食品、药品、农资、儿童玩具、妇女用品、老年用品、服装鞋帽、建筑材料等重点商品,在全省农村地区及城乡结合部集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景德镇市昌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贵英干货店经营假冒“莲花”味精案
 
  2023年5月,景德镇市昌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昌江区贵英干货店经营假冒“莲花”味精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商品、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景德镇市昌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书,诉称河西农贸市场发现有销售假冒“莲花”牌味精相关产品。执法人员到河西农贸市场核查,发现昌江区贵英干货店内存在涉嫌假冒“莲花”味精。经鉴定,当事人售卖的产品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已售侵权产品金额共计 89.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景德镇市昌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农贸市场、商超、学校周边百货店等重点领域,密切排查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捍卫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新余高新区水西镇利友副食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3年7 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余高新区水西镇利友副食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新余高新区水西镇利友副食超市检查,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有33袋“旺旺果粒多”橙汁饮料, 9袋“喜之郎”果汁果冻爽, 3袋“喜之郎”果粒爽,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上述食品实施了扣押的强制措施。经查,涉案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至现场检查时已分别超过保质期五个月、一个月和半个月,并一直放于货架上销售,货值金额148.5元,因无销售记录,无法确定违法所得。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之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随着城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问题食品流向了乡村及城乡结合部。本案的查办,强化了乡村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给经营者敲响了警钟,让经营者深知“偏远”不是法外之地,合法经营才是发展之道。
 
  赣州市会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会昌县西江镇大新百货经营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3年1月,赣州市会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会昌县西江镇大新百货经营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9076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会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会昌县西江镇大新百货实施监督检查,在该超市货架上发现存放有 “牛栏山·陈酿白酒”,经牛栏山酒厂鉴定人员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现场未提供上述白酒的进货查验、经销台账、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还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会昌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企业形象,而且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此案的查处,进一步打击了农村地区假冒侵权行为,规范了农村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宜春市袁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袁州区三阳镇华夏周财谷酒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3年6月,宜春市袁州区市场监管局对袁州区三阳镇华夏周财谷酒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甜蜜素的谷酒和高粱酒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袁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袁州区三阳镇华夏街周财谷酒生产经营的谷酒(规格型号为/40%vol)和高粱酒(规格型号为/50%vol)进行抽样检查。2023年5月,经检验,该批谷酒和高粱酒超范围使用甜蜜素,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谷酒和高粱酒已全部售完,货值金额为540元,违法所得为54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袁州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目前农村还有购买散装白酒的习惯,有许多散装白酒小作坊生产经营户,所以必须抓严散装白酒小作坊生产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小作坊生产经营的白酒进行抽检,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鹰潭市贵溪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贵溪市小方土菜馆经营不合格小米椒案
 
  2023年6月,鹰潭市贵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贵溪市小方土菜馆经营不合格小米椒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贵溪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使用的小米椒进行抽检送检,经检验,该批次小米椒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贵溪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近年来,农村地区及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是重点监管对象,食品抽检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抽检力度,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稿 源:省局执法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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