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23年9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3/1757号条例,延长异恶草酮等24种活性物质的批准期限,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
据条例,异恶草酮(Clomazone)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15日。
三氟甲磺隆(Tritosulfuron)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5年7月15日。
丁酰肼(Daminozide)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5年9月15日。
百里香酚(Thymol)、香叶醇(Geraniol)和丁子香酚(Eugenol)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30日。
氟节胺 (Flumetralin)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5月11日。
咯菌腈(Fludioxonil)和氟噻草胺(Flufenacet)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6月15日。
苄嘧磺隆(Bensulfuron)、绿麦隆(Chlorotoluron)、溴氰菊酯(Deltamethrin)、2甲4氯 (MCPA)和2甲4氯丁酸(MCPB)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8月15日。
噻唑磷(Fosthiazate)、苄草丹(Prosulfocarb)、吡螨胺(Tebufenpyrad)、硫酰氟(Sulfuryl fluoride)、对硝基酚钠(Sodium p-nitrophenolate)、邻-硝基酚钠(Sodium o-nitrophenolate)和5-硝基愈疮木酚钠盐(Sodium 5-nitroguaiacolate)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7年1月31日。
矮壮素(Chlormequat)、喔草酯(Propaquizafop)、精喹禾灵和喹禾糠酯 (quizalofop-P-ethyl and quizalofop-P-tefuryl)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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