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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情况公示(2023年第4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14  来源:顺义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现将近期结果公示如下。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现将近期结果公示如下:
 
  01

  北京品铱商贸中心(招牌名称:麻辣香锅)
 
  存在未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2

  北京市顺义区张喜庄仁义小卖部(招牌名称:北京市顺义区张喜庄仁义小卖部)
 
  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3

  北京龙湾屯淑清商贸中心(招牌名称:山西刀削面)
 
  存在存放废弃物的容器未设有盖子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4

  北京佳安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双喜楼)
 
  存在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5

  北京志鑫福隆福小吃店(招牌名称:韩式炸鸡)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6

  北京舞媚娘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秦门)
 
  存在设备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7

  北京好运自然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梨花牛肉汤)
 
  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8

  北京弘丰建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乐食派)
 
  存在设备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供稿:餐饮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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