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148号),涉及湖北省食品经营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洪山区山南蔬菜商行销售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武汉市洪山区山南蔬菜商行销售的“辣椒”(购进日期:2023-04-09)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BP23000000001936225,经检验,铅(以Pb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