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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27  来源:安康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通报安康市部分食品销售企业2022第四季度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食品,为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对相关食品销售者开展监督检查。
  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通报安康市部分食品销售企业2022第四季度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食品,为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对相关食品销售者开展监督检查。
 
  全面组织排查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抽检结果及后续处置中发现的问题为主要线索,以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实、供应商审核把关、原料和食品购进、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人员管理等为重点内容,全面排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隐患、违法违规等情况。
 
  深入分析原因
 
  按照监督抽检反馈的情况,对多次检出不合格样品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情形的,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督促指导食品经营者及时整改到位。对问题较为集中的企业和食品品种,及时研判是否存在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并给企业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开展责任约谈
 
  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经营者进行责任约谈,明确食品经营者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听取食品经营者对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相关责任约谈、检查和查处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及时通报包保责任领导。
 
  严格依法处置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及时责令其停业;对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相关情形的,坚决严肃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调整风险等级
 
  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等要求,调高风险等级,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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