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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情况公示(2023年第3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15  来源:顺义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现将近期结果公示如下。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现将近期结果公示如下:
 
  01
 
  北京尚风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东北大饭包(香炸小吃·小串))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2
 
  北京林溪秀云贸易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桥头板面)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具使用后未保持清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03
 
  北京凤霞旺顺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晋味选面馆)
 
  存在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4
 
  北京旭利驴肉馆(招牌名称:西域老马拉面)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05
 
  北京鑫仁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巴香石锅鱼)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供稿:餐饮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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