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0日,保加利亚卫生部发布咨询文件,拟修订食品法,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5月20日。主要内容:(1)修订第三章“食品的特殊要求”中天然矿泉水和饮用水的相关规定。天然矿泉水不得通过压缩以外的方式加入二氧化碳、在不导致水的成分发生变化前提下可采用过滤方式分离不稳定元素,如铁和硫的化合物;富氧分离铁、锰、硫、砷化合物;用活性氧化铝除氟等;臭氧处理矿泉水需满足以下条件:不会导致水体物理化学成分发生变化、加工不会导致残留物浓度超标 、处理前矿泉水符合微生物标准;禁止对天然矿泉水或矿泉水以消毒为目的的任何处理,以及添加抑菌剂;不得形成可能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的残留物;碳酸饮用水中碳酸氢盐不得超过 570 mg/l;(2)生产天然矿泉水需上报卫生部的相关文件和加工要求;(3)出口瓶装天然矿泉水签发卫生证书的健康证明:该瓶装天然矿泉水、泉水或饮用水符合保加利亚及欧盟法规要求。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www.mh.government.bg/media/filer_public/2023/04/20/3_zid_zh_11-04-20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