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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更正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1/404有关动物源性食品等产品进境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3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核心提示:2023年4月20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通知,对欧盟委员会2021年3月24日发布的实施条例(EU)2021/404进行更正,(EU)2021/404规定了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2016/429允许动物、胚胎产品和动物源性产品进入欧盟的第三国、领土或其区域的名单。
   2023年4月20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通知,对欧盟委员会2021年3月24日发布的实施条例(EU)2021/404进行更正,(EU)2021/404规定了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2016/429允许动物、胚胎产品和动物源性产品进入欧盟的第三国、领土或其区域的名单。主要更正内容为:对2021年3月31日《欧盟官方公报》L114第86页的附件XV的第1部分,A节被替换如下:“ A节:获准进入欧盟的经过非特定风险缓解处理A((*))的加工肉制品货物的第三国、领土或其区域名单或肉类产品的B、C或D处理(根据(欧盟)2020/692号授权条例的附件XXVI),要求对肉类的每个原产地物种进行处理。”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2023:105:T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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