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防范意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食源性中毒事件的发生,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如下食品安全提示:
一、严防误用误饮醇基燃料
餐饮服务提供者对购买使用的醇基燃料要严格管理,添加颜色警示、做好“醇基燃料,严禁饮用”“有毒燃料,不可食用”等醒目标签标识,指定专人管理,专门存放,严禁同食用酒精、散装白酒等食品混合存放。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饮用白酒,避免在农村集体聚餐中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并做好勿过量饮酒宣传,谨防酒精中毒等事件发生。消费者购买白酒要通过合法渠道并索要票据,要慎重购买散装白酒。
二、严防误用误食亚硝酸盐
为防止误食亚硝酸盐导致食物中毒,国家明令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使用加工食品。消费者也不要采购、存放亚硝酸盐,不要在家庭自制加工肉制品中添加亚硝酸盐。同时,由于贮存过久、腐烂或煮熟后放置过久,以及刚腌渍不久的蔬菜中含有一定量的亚硝酸盐,也请不要食用。
三、严防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和野菜野果